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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之星】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 通知

[ 2016年9月23日 ]

为稳步推进“学在交大”改革,鼓励广大研究生同学养成学术志趣、提升学术能力、恪守学术道德,学校拟在全校研究生中开展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过评选研究生学术先进典型,发挥朋辈榜样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本活动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与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会承办。为更好地推进评选工作,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必须为具有上海交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  应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高尚品德,并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成果。

3.  研究生学习阶段未出现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负面情况。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书面纸质版申请材料要求提交1份,需经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字,并于20161010日前提交至电信群楼3-103宋奕青老师;相应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需发送至邮箱:songyq@sjtu.edu.cn

申请材料提交说明请见附件6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6年“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于9月至12月进行。根据评选工作计划,初步的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9月至10月,报名申请及材料审查阶段,院系推荐;

11月,初评阶段。按“理科类”、“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和“医学类”分四个组别进行匿名专家通讯评审,推选出20名候选人。

12月,会评阶段。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委团,组织现场答辩,并综合考量申报材料情况,确定10名“学术之星”人选和10名“学术之星”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12月底,举行颁奖仪式及分享会。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评选工作开展,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生会共同成立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初步的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亚光、林立涛

委员:杨根科、彭志科、樊琳、刘黎、胡艳丽、侯宗胜、张仁伟

秘书处成员:尤煜龙、姚又华、李文宇、张兆瑞、詹洁、周奇

五、荣誉及奖励形式

1.  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仅能获得同等奖励一次。

2.  获奖者将获全额资助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1次。资助条件和国际学术会议标准参照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更多信息可详见附件7。在评选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惑,均可与组委会以下人员联系:

宋奕青:13916874294songyq@sjtu.edu.cn


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首届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匿名函评版)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附件材料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附件材料(匿名函评版)

附件5: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

附件6:申请参评材料提交说明

附件7: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与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会


2016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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