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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的通知

[ 2016年11月1日 ]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F1350名、F1449名,(以进步率作为评选标准),奖励金额500/人。

二、申报及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2015-2016学年学积分相较于2014-2015学年有显著进步

32015-2016学年学积分不低于70

42015-2016学年没有出现不及格科目

5、尊重师长,有爱同学,乐于助人,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选办法

1、与A/B/C等奖学金可以兼得;

2、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学生自主申报;

32014-2015学年学积分记作X2015-2016学年学积分记作Y,记进步率β=Y-X/X

4、以进步率β系数为评选标准,从大到小在所有申报者中进行顺次排位,排名靠前者优先获得

四、特别说明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对学生的申报资格予以审核,不符合基本申报要求的学生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学业进步奖学金旨在鼓励学业成绩进步显著者,故名额分配上不以专业做区分。

3、致远工科荣誉计划的学生不在电院参评。

附件4.致远工科荣誉计划学生名单

五、时间节点及材料提交要求

1)学生自主申报:请有意申报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同学到同去网http://tongqu.me/act/13692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111-20161131600

同时,填写学业进步奖学金审批表,其中,本学年成绩、上学年成绩、专业排名以及进步名次四项由学院统一填写,班主任推荐意见需要填写,所有签名和日期手写。将纸质版交到电群3号楼102助管处,截止时间为11316:00

只有网上申报和纸质版表格提交均完成的同学才有参评资格。

2)评选结果公示:2016114日公示评选结果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 进步奖学金审批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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