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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通知

[ 2015年2月26日 ]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通知

友情提醒: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以下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务必在3月1日前短信先通知电院就业办林玲老师(手机:15900690650),短信内容为“求职补贴+班号+学号+手机号”;相关书面材料务必在3月3日前交到电院就业办助管处(电信群楼3-107室),学院将在3月5日汇总信息上报校就业中心。

各院(系、所):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号,详见附件1)、《沪人社就发(2014)28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28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15届全日制残疾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请程序

1、各院(系、所)负责宣传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组织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5)或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等(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各院(系、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2、各院(系、所)将通过初审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3月5日前报送校就业中心;《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到就业中心邮箱。

3、由校就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各院(系、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号)

2、《沪人社就发(2014)28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5、关于低保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

附件

电院就业办—电信群楼3号楼107

电话342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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