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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安排

[ 2015年3月6日 ]

关于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3月16日至20日   办公日8:30—16:30办理离校手续

3月21日(周六)  组织毕业典礼(详细计划另行通知)

3月22日至23日  办理行李托运(徐汇校区为3月23日)

3月23日           全体毕业生离校完毕

二、办理离校手续有关事项

1、凡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办妥全部离校手续,然后根据《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去用人单位报到。

2、春季毕业研究生在离校之前,应将所借学校的图书、资料、仪器、体育用品等公物归还所借部门。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3、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实行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应先在网上(http://lixiao.sjtu.edu.cn)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查询离校手续办理须知,然后根据查询提示信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4、在离校手续办理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图书馆、宿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组织部、团委、财务处、水电管理中心、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各学院(系)务必安排充足工作人员在相应校区值班,并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各职能部门须在3月12日前按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提供学生离校审核信息,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的办公地点见附件2。

春季毕业研究生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生还应到校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各部门应对相关项目审定处理后,并在网上离校系统进行登记,院(系)负责对学院内离校项目审核。

5、证书和《报到证》发放

院(系)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应先在网上离校系统查询确认该生可以发放证书后,方可注销学生证,发给毕业证书,并在网上进行证书发放登记。研究生院要加强对院(系)发放证书的指导。凡网上显示不能发放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得发放毕业证书,违者追究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的责任。定向、委培春季毕业研究生,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由各学院用挂号或机要寄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派人直接领取,不得让毕业生自行带走,由院系负责证书发放网上登记。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出现差错。

《报到证》应在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后,院(系)方可发放,并在网上进行登记。春季毕业研究生于18日后到所在院(系)领取《报到证》,如未在院(系)领到《报到证》,应到校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事宜。2015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规定一旦出台,请春季毕业研究生尽快递交申请材料。在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春季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完进沪就业《居住证》申请相关手续或已获得进沪就业户籍申请批复后,才能顺利取得《报到证》。

6、户籍迁移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

   (1)离校时毕业生本人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户口未迁出、滞留户口者的户籍相关业务申请将无法受理。属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如需申领出入境相关证照,应在就读期间申领。

已完成就业信息登记、明确落户地址的毕业生于3月10日起可持身份证、校园卡、与去向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政科开具《准予集体户口迁移证明》后,到校外属地派出所(地址见附件2)打印《户口迁移证》,最后凭《户口迁移证》回保卫处进行户口迁出网上登记。《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

户口未迁入学校(含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升学的毕业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博士后的毕业生凭《进站接受函》复印件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户口迁移事项,应当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2)因出国就业在沪办理签证而暂时无法办理户口回原籍的毕业生,持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的《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户籍暂时保留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暂留登记表》)到校就业中心(闵行校区学生服务中心200号)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户籍暂留登记表》到所在校区的户政窗口办理网上户籍暂时保留登记。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本人向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后,户籍可暂时保留学校。《户籍暂留登记表》由学生自行在校就业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暂留期间,校保卫处仅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暂留期结束后一周内,毕业生本人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否则将被归为“滞留户口”。

   (3)凡在校就业中心已办理进沪就业户籍申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户籍自动暂留。一旦审批结果公布后,应凭《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申报“社区公共户”者另需《迁沪落户确认单》)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申报“社区公共户”条件及准备材料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网站、校就业信息网查询,或向拟落户地派出所询要《窗口服务告知单》。

7、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有关规定

(1)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在3月10日前将应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交至校党委组织部,表格下载:http://zzb.sjtu.edu.cn。

(2)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由本人到所在院(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院系负责在网上离校系统确认登记。

(3)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毕业生团员不需办理相关手续。二十八周岁以下毕业生团员持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团籍转移手续,凡遗失团员证的毕业生请携带一寸近照一张,至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后,方可办理团籍转移手续。毕业生党员的团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移,不必再到团委办理团籍转移手续。

(4)非党员、非团员的春季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在网上离校系统进行确认登记,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8、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为使春季毕业研究生顺利办好离校手续,请协助图书馆做好以下工作:

(1)3月10日起毕业班停止借书。

(2)3月12日之前还清在图书馆借阅的所有图书和光盘,还应结清遗留费用。

9、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1)经办过暂借款项且未冲账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在3月12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冲账。

(2)中行卡应在离校一年后再去银行办理注销,以免各种奖励无法进卡,补助发放至离校为止。

(3)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培养费的春季毕业研究生,请尽快至财务处或在网上进行缴费(www.jdcw.sjtu.edu.cn/payment),否则无法办理离校手续(咨询电话:34206439廖老师)。

(4)外地就业春季毕业研究生凭《报到证》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当天到财务处领取派遣路费。

10、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规定

在校期间向银行贷款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应在3月12日前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详情请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200号)咨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的有关精神,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相关申请程序到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11、水电管理中心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凡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春季毕业研究生于3月20日前在校园网mypower.sjtu.edu.cn或圈存机查询自己宿舍的电费余额,如欠费或少于离校日前使用的电费,请尽快充值以保证离校前用电正常。如余额多于离校前使用的电费,同宿舍最后一位离校学生可携带校园卡或缴费凭证至水电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水电管理中心办理地点:徐汇校区在第三宿舍东侧二楼,闵行校区在原行政楼南楼三楼323室(西侧窗口)。

12、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有关规定

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将原寝室钥匙交还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室。毕业生归还钥匙截止时间为3月23日晚22:00,此时全体毕业生已离校完毕,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如因特殊原因,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后,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延长住宿的相关手续。批准延长的毕业生的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费用由本人自理。

13、毕业论文相关要求

(1)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外,春季毕业研究生应先进行学位论文归档(包含由本人与导师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及保密协议的扫描件。另外,硕士生交光盘4份、博士生交论文4本附光盘4张,地点在徐汇校区大礼堂南侧申图复印或闵行校区东区二食堂对面蓁蓁楼117室)后,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确认。

(2)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归档材料,直接向校学位办公室归档(硕士生交光盘3份、学位申请材料1套,博士生交论文3本附光盘3张、学位申请材料1套),地点在闵行校区陈瑞球楼443室。归档后,由研究生院负责网上确认(咨询电话:34206359陆老师)。

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如需委托打印、复制、装订、刻录,必须在图书馆复印中心进行。地点:徐汇校区西大楼储备书库一楼或闵行校区图书馆主馆E118室(咨询电话:徐汇62933342蔡老师,闵行34205667陆老师、李老师)。

14、《报到证》打印

校就业中心于3月11日向市教委上报就业计划,请各院(系)组织好已就业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做好在校就业网上核对就业信息工作,这部分学生由校就业中心统一打印。没有在院(系)领到《报到证》的毕业生凭校就业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由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打印《报到证》。《报到证》白色一联须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放入个人档案。

15、上海市《居住证》申请

凡提出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应先在校就业网登记户籍、档案信息后,凭单位已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在7月15日前向校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学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由校就业中心统一打印。之后,按上海市有关《居住证》申请要求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规定受理日起由毕业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可在校就业信息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16、毕业生登记表归档

根据《上海交大关于开展教学类学籍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归档工作的通知》(沪交内(档)[2013]3号)要求,每年毕业的计划内本科生、硕博研究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另一份移交校档案馆。

请各院(系)负责将毕业生登记表每年分春季(5月份)、秋季(9月份)两次向档案馆归档移交,若有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的则于次年年初进行归档。各学院归档时,需将毕业生登记表清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归档。

17、学生档案转递

各学院抓紧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包括《报到证》下联、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材料、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转专业审批表及其它各类审批表、奖惩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于2015年4月10日之前寄发完毕。

18、2015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于3月21日(周六)在闵行校区举行。研究生院负责毕业典礼议程制定、会场内布置、学位证书授予安排和提供授予学位人员的名单等组织工作,学生处负责徐汇校区车辆安排、会场秩序、校园内氛围渲染、院系区域安排等组织工作(以上详细工作安排另发通知)。毕业生要统一着学位服参加毕业典礼,各院系按照通知(另发)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19、行李托运

需要学校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春季毕业研究生,请于3月19日前与申通快递上海交通大学分部(闵行校区)联系,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学生服务中心106室,联系电话:54742386, 15221872410,联系人:王女士。办理托运地点:宿舍楼西63栋对面草坪,时间:3月22日- 23日,9:00~16:30。

凡在徐汇校区已登记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行李托运当天由专车在徐汇校区接运行李至闵行校区托运现场,请注意发车时间和地点提前做好准备。发车地点:徐汇校区学生公寓三号楼东侧勤工办,时间:3月23日上午10:00~16:00。

三、其他

1、建议毕业生在离校前将校园卡内金额消费完毕。学校根据离校系统信息于4月10日冻结离校毕业生的校园卡,校园卡内余额将在一个月内统一退还到毕业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中,并将校园卡销户。以下几种情况校园卡余额不能退还到银行卡中,还需自行到校园卡充值点(地址见附件2)办理销户退余额手续:(1)3月20日前未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或批准延期住宿的;(2)在本校继续升学或工作的;(3)银行卡未在财务处登记或已注销的;(4)其他特殊原因。校园卡冻结后,因余额无法退还银行卡而暂不销户的,按每日0.1元收取账户保管费。如有疑问,请与校园卡运行管理中心联系,查询电话:34203030。

2、对于结业学生,院(系)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写上“结业生”。

3、凡经宿管部门验收后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在原房间人员未全部离校前,该寝室公共设施由尚未离校人员负责,如有损失,按价赔偿。

附件1:关于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安排

附件2: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的办公地点

 

电院就业办_电信群楼3-107室 

咨询电话:34205252 

负责老师:林玲,马丽丹,薛秀珍,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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