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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档案重要性阐述及其相关问题解答

[ 2015年3月18日 ]

一、大学生档案的重要性

1) 大学生人事档案是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是毕业生日后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转入体制内就业等最有力的依据。

2) 如果毕业生想更换工作单位,假如没有档案,新单位是不会接收的,并且在原单位的工龄也不能计算进来,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将不复存在,必给毕业生造成一定损失。

3)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二、大学生档案的构成

——1 本科毕业生:

1.      高中材料(高中学历、团员材料等)

2.      大学生登记表;

3.      毕业生登记表;

4.      成绩大表;

5.      学位授予通知书(2016.7 首次执行)

6.      高校学生健康检查表(俗称:体检表,考入、毕业);

7.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俗称:报到证);

——2 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1.      入校前档案;

2.      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3.      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婚育状况登记表;

4.      毕业研究生生记表;

5.      学位授予通知书

6.      成绩大表;

7.      高校学生健康检查表(俗称:体检表,考入、毕业);

8.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俗称:报到证);

除上述两种情况包括的基本材料外,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还包括以下材料。

党员包括如下额外党建材料:

1.      入党志愿书;

2.      入党申请书;

3.      转正申请书;

4.      入党政审材料;

如学业期间获得个人荣誉或处分包括以下学生处材料:

1.      奖学金申请表;

2.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      三好学生登记表;

4.      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6.      其他奖励材料;

7.      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决定(须告知被处分者本人)。

如学业期间获得共青团相关荣誉包括以下团委材料:

1.      优秀团员、团干部推荐表;

2.      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3.      支援西部鉴定表等。

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动,还包括以下教务处、研究生院材料:

1.      学籍变动表(入伍、休学、复学、留级、转专业、考插班生、保留学籍、退学、研究生报考表等);

2.      成绩单(入伍、转专业、考插班生、保留学籍、退学等);

3.      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含本人申请);

入伍同学包括以下武装部材料:

1.      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

2.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

4.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表;

5.      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

6.      新兵入伍训练鉴定表;

7.      入伍期间的个人鉴定;

8.      部队中的获奖材料;

9.      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三、在校大学生档案在何处?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档案室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楼一层  咨询电话:34204267)

四、什么样的单位有资格接收大学生档案

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具有接收“机要”权利的单位,或者开通“机要邮政”的单位,才有资格接受档案。一般是指事业单位、国企、政府部门、人才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合资企业需要确认是否开通机要;如果没有“机要”权利的单位需要确认单位档案委托存放的单位名称,比如人才单位,职介中心。个人、普通私企企业、街道不能接收档案。

五、毕业生档案何时转出及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大学生毕业时跟随离校手续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有报到证的学生,凭报到证(白联)以及寄档信息到电信群楼3-107室申请寄档;

没有报到证的学生,凭寄档信息直接到电信群楼3-107室申请寄档;

六、毕业生毕业后如何跟踪大学生档案去向

根据档案寄送规定,学生本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二到三个月后,学生本人需跟踪档案是否到达转入地档案接收单位,并记清转入地接收单位名称确认自己档案新的存放地。

七、毕业生毕业后如何查询大学生档案是否转出

请根据下列步骤操作:

->登入:上海交通大学人事信息服务网   http://202.120.35.23/rsbd2004/Archives.aspx

->选择:转入\转出查询功能

->输入: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后查询

八、大学生档案遇到问题处理的程序

根据学校档案馆规定

1) 如果经查询档案未寄出,请首先及时联系电院3号楼102办公室林玲老师(咨询电话:34204944);

2) 如果档案寄出后在转入地档案接收单位未及时收到档案,必须在档案寄出之后三个月至一年之间请联系学校档案室进行查询(咨询电话:34204267);超过一年后原则上不予查询。

3) 如果档案中材料有缺失或者错误,请及时联系电院3号楼102办公室林玲老师(咨询电话:342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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