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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院研究生关于核对2016年大学生居保参保名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通知

[ 2015年11月11日 ]

各位同学 
 
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城镇居保申报工作启动,建议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上海市城镇居保!!请所有同学到班长处签署“上海市居保知情同意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但委培、外国留学生等按文件精神不应申报),按在籍原则全量申报。 
若学生2016年全年出境或服兵役,则可不参与2016年度居保(需要写情况说明,各院系留存备案)。  
若学生2016年部分时间出境(2016年回国的交换生也需参保),应当参保,但需告知同学境外发生的医疗费无法进行报销。  
若学生2016年休学且未出国、出境,可以参保,由学生本人选择。
 
二、缴费方式  
财务处根据院系反馈名单进行费用扣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请通知学生在11月30日前,在学校下发的中国银行卡中,存入足够金额(大于100元),以便财务处统一扣款缴费。
 
三、具体流程
   1、请所有学生主动找班长核对信息是否正确,包括身份证号码、生日,原户籍地等,如果错误或缺失请及时更改或补充。所有学生选择是否愿意参加医保,并本人签名,如果学生在国外,委托他人签名的,请在签名处写“某某某代签”
   2、所有学生在11月18日之前必须签名完毕。
   
四、后续工作计划
12月初,财务处安排扣款,
下学期医保收据到学校后由事务中心统一保管,院系或同学可前往学生服务中心200号综合业务部领取。
 
 电院学生办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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