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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综合测评征求意见通知

[ 2015年12月7日 ]

各位同学:

   结合2014-2015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审情况,学院对综合测评手册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及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请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相关细则,如果同学们有意见或建议,请在 12月20日之前邮件向赵维娜老师反映,seieejiangxuejin@126.com,赵老师会统一将学生的意见交由电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
本次综合测评手册的主要修订之处在于:

1)删除部分项目;

2)技能培训类明确认可的项目及打分标准;

本次综合测评操作指南中需要提醒同学们重点注意的是:

1)综合测评成绩中学积分为所有修读的课程学积分;

2)综合测评过程中,本应由学生主动提交的材料必须于第一阶段的工作日内提交,此部分材料第二阶段不接受提交;

3)原则上学生本人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传的项目(如寝室卫生、校内献血等)请同学们务必在第一阶段结束后立即查看个人成绩,如果相关部分打分上传时遗漏导致成绩缺失,可与相关部门或老师联系,提交证明,核实后可于第二阶段增补成绩,第二阶段后不接受任何项目成绩增补。

4)公示期公示的成绩包括学积分、综合测评网站导出的素拓成绩以及最终的综合测评成绩,其中学积分由电院本科生教务办提供,如课程成绩有误且在公示期内教务系统已更新则学生本人反映并核实后可以更改,否则不予更改;素拓成绩部分除网站计算错误导致的分数有误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原因的成绩更改请求和咨询。


本次奖学金评审细则详细列出了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奖、市奖、专项奖、优秀奖学金)评审对象、评审时间、评审流程以及哪些同学可以参与奖学金的评审,尤其是对游学、休学复学、入伍复学的同学参评奖学金资格进行了详细说明,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综合测评手册修改说明、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及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征求意见后交由电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修改并最终通过,自2016年起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按照定稿后的细则进行操作。

 

【20151207】电院本科生专项奖学金、ABC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征求意见稿)

【20151207】综合测评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51207】综合测评手册2015年修订版修改说明


电院学生办

2015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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