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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修改的通知

[ 2016年4月18日 ]

各位同学:

根据本次综合测评中同学们的反馈,对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中出现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 将104项提交证明的地址更正为3-102室;

  2. 将1161项和1162项的考核部门和考核方式合并;

  3. 在2072中添加了校外献血提交证明的说明。

20164月修订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详见附件,请同学们及时查看,相互转告。

【2016年4月修订版】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

电院学生办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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