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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毕业班学生填报就业创业见习意愿的通知
[ 2019年3月5日 ]
各位同学: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网站链接:http://www.job.sjtu.edu.cn/eweb/jygl/jygl.so?modcode=jygl_jyglshzc&subsyscode=jygl&type=view&id=AgySnkq4nMP4Nuf5UaKuSS)和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53号)(网站链接:http://www.job.sjtu.edu.cn/eweb/jygl/jygl.so?modcode=jygl_jyglshzc&subsyscode=jygl&type=view&id=PjBSkSv1Hv9dHzbhqePChx)文件精神,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将获得上海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生活费补贴(上海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至2420元)。政策详情请阅读两份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有意愿参加见习计划的学生名单应事先由高校提交给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就业中心计划于3月22日将我校的名单一次性提交给市就业促进中心,因此请2019年毕业的全体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请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同学于3月19日前,打开链接,填报个人信息。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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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1,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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