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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港澳台奖学金的通知

[ 2012年9月18日 ]

各位港澳台同学:
    如符合条件,请根据通知申请。如有疑问,可到电信楼3-102咨询。

                  电院学生办
                  2012-9-18

关于评审2012年度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特设
台湾学生、港澳学生奖学金(后简称“宝钢港澳台奖学金”),教育部相关部门设立台湾、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后简称“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统
筹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钢港澳台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台湾、港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6000元/人;5名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8000元/人;3名
二、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台湾、港澳以及华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 4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
/人。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 7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
4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9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5000
元/人。
具体名额待教育部有关部门通知(往年一般在11月份)。
三、申请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申请宝钢港澳台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宝钢教育奖关于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侨
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
1、符合条件的台湾、港澳以及华侨学生可以将书面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8日中午12:00
之前报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助学部(闵行校区铁生馆100号)。书面材料包括《台湾、港澳
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盖有学院教务部门图章)或入学成绩,有论文发表
和科研成果的请附相关证明。
2、学生处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后,将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港澳台办公室等部门根据相
关规定评审宝钢港澳台奖学金,并布置相关后续网上申报情况。
3、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的评审待名额确定后进行评审。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
金申请表》中同时勾选了“宝钢港澳台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的同学,若宝
钢港澳台奖学金落选,将自动进入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的申请名单。
五、注意事项
在同一年度内,学生不能同时获评宝钢港澳台奖学金与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

附件:
1、宝钢教育奖关于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5、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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