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某些由团委或者学生办其他职能部门打分的项目,比如党团活动类、社会实践类、志愿者活动类、学生工作类等,由于统计遗漏,某些参加了活动的同学没有出现在打分的大表上,请这些同学在11月10日周一下午5点公示期结束之前向打分部门反映,打分部门核实后可增补打分。期间不接受学生补交证明。特此说明。
电院学生办
2014年11月7日